佚名 作品
第1472章(第3頁)
“這次,是我拍板,讓這公司,參與了湖陽交通項目的建設!她們應當參建的項目資金,約有3億元吧!我作出此項決策,目地有兩個:一是這家公司,系我市重要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過去的兩年,由於我市與所有地產開發公司達成約定。我們的地價,以最優惠的價格出讓給他們,然後要求他們的房子限價出售!就是在他們建築成本之後,給予20%左右的利潤!……我的目標,就是要將湖陽,建設成宜居宜業的低房價城市。當然,這點我們湖陽現在確實也做到了,這幾年,全國房價一溜兒上漲,但我們湖陽的房價,處於整個浙陽地區最低的城市。現在就連我們鄰省的幾個城市,人口體量和經濟體量沒有我們湖陽這麼大,他們的房價都要比我們湖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