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109章
關於金哲要升遷和調整的消息,事實上,真不空穴來風!
而是基於三點事實,所有人都能分析得到。
一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幹部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是,同一職務,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大家看清楚了,同一職務,任期不得超過兩屆。也就是說,金哲在這一屆期滿後,他想走,得走,不想走,也得走。
金哲在湖陽市書委的位置上,與姚高嶺搭過一屆班子,接著又與曾雲處了一年半,現在輪到市長路北方,不知不覺,時間已經接近二年。這如水的歲月,見證著湖陽的變遷,城市的發展,事實上,也見證著人們年歲的增長。
也就是說,在金哲正常的任期內,他的任職年限,也只一年左右。
二是從金哲在湖陽任職多年的政績上,他應當獲得升職或者調整。金哲執政的這些年裡,可謂政績斐然,湖陽地區的gdp,從排名全省倒數的第12位以後,飆升到現在的4—5名之間。而且極有可能在兩年內,超過現在排名第四的青州,進入全省四強。畢竟,現在湖陽與靜州的數據,就差那麼千把億左右,但是,湖陽的發展後勁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