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狼的漢子 作品

第104章 從容應對(第3頁)

 跟這種人多說無益,陸凡直接對李言昕說:“通知派出所,抓人!”

 姜明林急了,嚷嚷道:“全縣不上班的多了,憑什麼揪住我不放?砸人飯碗,猶如殺人父母,誰讓我活不下去,我就跟誰拼命!”

 陸凡怒道:“幹拿工資不上班,這是嚴重的漠視法紀,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而且還樂此不疲,最終必然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

 我告訴你,只要我在柏樹灣待一天,決不允許任何人毫無羞恥的侵吞公共資金,影響團結和破壞公平公正,抹黑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形象,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李言昕,馬上報警!”

 “好的,書記!”

 姜明林本來就是虛張聲勢,見起不到效果,馬上軟了,央求道:“陸書記,我錯了!作為單位領導,你得保護幹部吧?不上班是我不對,好歹給一次改過的機會,總不能一棒子把人打死吧?”

 陸凡說道:“這件事我無能為力,是縣紀委在查。我有我的黨性原則,絕不會包庇任何一個淡漠法紀、破壞公平公正的幹部!至於如何處理,我服從組織決定。”

 話說完,陸凡回了辦公室,不再理會此人,如果他還敢鬧事,自有派出所收拾他。

 剛才的話,也是說給鄉政府的幹部聽,此路不通!

 沒過一會,另外三名“吃空餉”的幹部來到陸凡辦公室,承認錯誤,請求書記放他們一馬,並保證以後會認真上班,好好工作。

 陸凡想過得饒人處且饒人,但現在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必須要通過這次整治徹底扭轉單位工作作風,便推辭這次是紀委主導調查,自己無能為力。建議他們主動向紀委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當天下午,鄉政府召開全體幹部大會,七站八所領導,學校、醫院負責人,各村支部書記參加。

 會上,陸凡代表鄉黨委宣佈:組織為期兩天的集中學習,學“八項規定”、學《寧陽縣幹部管理條例》、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

 要求全體幹部端正學習態度,提高思想認識,要學會用規章制度規範自身言行、指導自身工作,增強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要一字一句的學,領導班子要隨時和大家交流學習經驗,學習結束後每個人要有心得體會,自己和鄉長要親自把關。

 最後,陸凡向全體幹部闡述“吃空餉”的嚴重性,不僅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兼具嚴重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三項特徵,符合刑法對犯罪的定義。吃空餉可視作新型的貪腐形式,違規領取資金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可施以刑罰,柏樹灣絕對不能出現任何形式的“吃空餉”行為。

 陸凡的目的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通過學習讓大家知道什麼能幹,什麼不能幹,幹部必須要有最起碼的規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