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4章 硬頂!(第2頁)
聽到陸凡對雲長生的嚴重定性,李星源把提前想好的話咽回了肚子,因為一旦雲長生的腐敗行為被證實,他的那些話顯然會給自己造成麻煩,於是他乾脆“裝聾作啞”,先聽省長的意見。
駱施玉同樣慎重,開口問道:“陸書記,雲長生僅涉及收受禮金?還是其它問題也已查明?”
陸凡搖了搖頭說:“目前證實的僅為收受禮金,但紀委已經掌握了一些其他線索。”
駱施玉點了點頭說:“紀委辦案要講證據,如果僅是收受禮金的問題,我覺得在挽救的範圍內,畢竟草原是個人情社會,講究禮尚往來,而且培養一名幹部的成本也不低。
違反八項規定,主要還是認識上不足,自我要求不夠嚴格,這些問題只要在黨組織加強監督和約束之下,基本上都可以到得改正。
人不怕犯錯誤,只要勇於承認錯誤,敢於改正錯誤就還是好同志嘛,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對浪子都還可以再接受,就更不要說他們是黨培養出來的幹部。
我記得省紀委監委有違規收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公佈全省統一專用賬戶,用於上繳違規收受的禮金。要求領導幹部對以前因各種原因不能自行清退的禮金,要如數上繳紀檢監察機關或專用賬戶。對主動上繳禮金的有關情況,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登記,從寬處理。
如果雲長生能迷途知返,主動退回禮金、禮品,我覺得經過組織的教育和改造,他的思想問題、作風問題都應該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創業精神和幹事態度肯定也會得到轉變,會讓他更有作為。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待‘問題幹部’的一貫原則,加強‘問題幹部’管理,使他們重新煥發幹事熱情,使他們在新的工作崗位上發揮更大作用,這才真正是對黨負責、對幹部負責。對曾經犯過錯誤的‘問題幹部’不心一棒子打死,畢竟,誰還沒有犯過錯誤呢?”
話音剛落,陸凡毫不猶豫“回懟”道:“首先,700多萬不是個小數目,屬於鉅貪,不在容情的範圍內!其次,直至接受紀委的審查,雲長生還在對抗組織的挽救,拒不交代問題,是不撞南牆不回頭!再次,主動退回是主觀上的補救行為,被查後叫‘收繳’,性質完全不同!
最後,雲長生的腐敗問題非常嚴重,雖然紀委的證據鏈還不完善,但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他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監督執紀執法過程中棄守職責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破法,腐化墮落、以權謀私,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將監督執紀執法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紀違法後,不但不向組織如實說明問題,反而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干預幹部職工職務晉升和錄用;縱容、默許親屬、特定關係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