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無良經紀人31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也是為什麼,韓董還要書面詢問其他股東的原因。

 不過話又說回來。

 韓董要轉讓股權,舒姣願意收,其他股東要不是閒得沒事幹了,或者也想收購的話,一般情況下也不會攔著不讓。

 尤其,收購方是舒姣。

 本公司知名經紀人。

 讓她拿點股份,將她套牢在公司,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利益,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韓董才會說“象徵性徵求意見”。

 事實確實如此。

 第三天,韓董就給出確切回覆,兩人迅速走流程,舒姣一躍成為藝星掌握著20%股份的第二大股東。

 當股東變動的消息,通過公司內部郵件發到每個工作人員手上時,曾星:???

 我下屬一躍成為我頂頭上司了?

 不是?

 姐們兒,你都這麼有錢了,公司第二大股東了,你來幹什麼經紀人啊?

 我要有那錢,早養他七八個小白臉回家養老了!

 藝星董事長王之臨暫時也很淡定,因為舒姣手上的股份只有他的一半,根本影響不到自己的地位。

 反而……

 正是因為舒姣分散了韓董手裡35%的股份,才減小了韓董對他的威脅。

 王之臨這時候,對舒姣態度還挺好,主打一個拉攏。

 舒姣也笑吟吟的應著,說了一長串的好話,儘量打消王之臨的戒備。

 坐在辦公室,看著他兩和善笑著,你來我往打太極的韓董,只覺得牙酸。

 好容易送走王之臨。

 韓董意味深長的看向舒姣,“難怪能帶出那麼多優秀演員,你這個經紀人真是好本事啊。”

 演技挺好啊。

 現在不是咱倆私底下聊天時,你想當董事長那囂張勁兒了?

 舒姣回眸,笑得一臉無辜,又威迫感十足,“過獎過獎,在圈子裡混口飯吃不容易啊。”

 如果才出來混不到兩年,就直接混成股東,這叫不容易的話……

 那他辛辛苦苦在商場跟一群老狐狸勾心鬥角,算什麼?

 韓董笑了笑,不接這話,而是起身說道:“那我也走了,有需要隨時喊我(回來看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