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喧賓奪主(第3頁)
張俊讚許的道:“劉部長博覽群書,很是厲害。我特意查了一下,《大清律·戶律·錢債》規定,凡私放錢債或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根據該規定,清朝借貸的利率上限為月息三分,即月息不能超過3%,王熙鳳放債利率為月息10%,是國家標準的三倍多,因此構成違例取利、重利盤剝。”
陳國良沉吟道:“張俊同志,你談清朝的刑律,是有什麼用意?總不是想用前朝的劍,斬本朝的官吧?”
張俊微微點頭,說道:“陳書記,我舉這個例子,只是想說明,不論古今,凡是放高利貸的,都不得好死!至今本朝,想必大家都知道,年利率不超過24%的利息,也就是民間所說的兩分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和保護。”
他又繼續說道:“對年利率超過24%、未超過36%的利息,如果債務人已經給付債權人,那麼已給付的不能要求對方返還,未給付的也不能要求對方給付;年利率超過36%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經給付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大家都點頭,表示理解。
張俊打開面前的文件,說道:“可是你們知道嗎?寶誠公司的利息達到了多少?他們通過砍頭息、收取保險法、擔保金、手續費等方式,收借款人收取高額利息,月利息高達10%以上!寶誠公司的所作所為,和王熙鳳如出一轍!這樣的人,就是當代的周扒皮,眼下的黃世仁!”
眾人神情一震!
他們這才明白,張俊為什麼一定要拿紅樓夢裡的王熙鳳舉例。
這是在以案說法!
經過張俊這麼一說,在座的各位,不管懂不懂金融法規,對寶誠公司的案子,都有了深刻的領悟。
張俊痛心疾首的說道:“同志們,你們把單位的公款,挪用到農商行放利息,看似是在為單位謀福利,可是你們想過沒有,你們的資金,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了!他們拿著這筆錢,在外面重利盤剝老百姓!”
所有人都低下了頭,不敢和張俊對視。
張俊把材料一推,說道:“參與此案的單位,實在太多,今天被邀請到場的各個局委辦,都有參與!具體名單,我就不再贅述!”
他語氣一緩,說道:
“在這裡,我提個建議,過去的事情,我們不再追究誰的責任,你們必須儘快把放在外面的資金,全部收回來,該發工資的,馬上發工資!該給農民補貼的,馬上給我發下去!”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