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莫太 作品

第243章 孫剛律師的質證~

“請原告提供一下證據材料,哪些是有原件的,哪些只有複印件的。”劉佳法官說道,並讓崔書琴記錄證據情況。

“我方提供的證據有以下幾種。”慕材從專門裝原件的文檔裡,邊抽出來,邊說道。

“第一個證據是交通事故認定書,這是原件,證明被告一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其次,是原告的醫療報告和支付的醫藥費明細,這是原件,證明因本次事故,原告受到的直接傷害。

第三個證據是酒店費用支出以及打車車票,這是原件,證明原告因本次事故,不得不滯留國內的花費,

第四個證據是被告一的駕駛證,是打印件,原件在被告一手中,證明被告一的駕駛年齡不具備從事網約車駕駛的資格,也是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第五個證據是網約車的發票,是原件,證明原告已經支付車費,以及證明被告三是開票人。

第六個證據是工商企業信息檔案,證明被告三的實際經營者是被告四,被告四作為平臺的經營者,應該對本次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個證據是美容整形的單據照片,是打印件,原件在商家那裡,證明原告的整形支出,以及要恢復整形的費用參考情況。這是我們七組證據的情況。”

慕材說完,將所有證據原件遞到劉佳法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