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唱作人》第二期播出,全網衝殺!(第2頁)
他才鬆了口氣,開始退場。
對陳昂退避三舍,他是認真的。
也就在此時。
《唱作人》第二期節目,已經同時在華國4大流媒體平臺中的企鵝、青果進行了更新。
……
晴雅是一名主播。
準確的來說,她曾經是一位歌手。
剛大學畢業時,發佈的第一首《昨夜星辰》,就小火了一把,甚至登上過《星榜》五線明星榜。
對於一個甚至還沒出道的純素人來說,簡直就是天胡開局。
有了名氣,自然就有娛樂公司來找她。
她在不知道多少娛樂公司拋來的橄欖枝中,選擇了最粗最壯的那根。
也就是其中最大,最出名的娛樂公司,天娛。
可她沒想到,這就成了她噩夢的開始。
管著自己這一批新加入的藝人的,就是天娛的裡的元老英子。
剛開始還只是以應酬、談合作為名。
去見一些圈子裡的導演、製片人、詞爹、曲爹、各大獎項的評委等娛樂圈內人。
可後來就完全是一些權貴了,應酬也就變成了純粹的陪酒。
再然後,晴雅甚至見過不少和自己一樣簽約的女藝人,被灌醉,被權貴帶走。
陪酒?
不如說賣肉,或者錢色交易吧。
晴雅自然是不肯的。
正如爸爸與媽媽共同給自己取的名字一樣。
晴是晴天的晴,爸爸希望自己世界的天空滿是晴朗,處處陽光明媚。
雅是優雅的雅,媽媽希望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能活的永遠優雅,
她怎能辜負父母的期望。
所有開始了一次次的拒絕。
可拒絕的代價就是,威逼,利誘,甚至恐嚇不斷襲來。
晴雅一次次咬著牙扛住了。
可最終呢?
換來的只有英子的一句‘不識抬舉的東西。’
而後便是無盡的雪藏。
整整3年,她受不了了,解約了。
可基本沒靠天娛賺過錢的她,被天娛以違反合同為名告上法庭。
賠償違約金200萬元。
她去了法庭,打了官司。
可在白紙黑字的合同面前,敗訴了。
她只能幹起主播,靠賣唱,來還債了。
上週,第一期的《唱作人》播出。
她看著臺上那個被封殺三年後,在舞臺上唱了一首《別咬我》揭露周依曼惡行。
卻被同為卻被跟周依曼同為天娛旗下的英子一頓批評,最後輸掉比賽,進入‘下位區’的陳昂。
一陣心疼。
何其相似,彷彿看到了曾經的自己。
做個清白的人,不同流合汙,為什麼就這麼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