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雷克撒 作品

第三百九十九章:錄像帶(求訂閱,求推薦,求月票)求推薦!!!


凱不清楚馬修到底在夢中經歷了什麼,但大概能猜到。只是猜到歸猜到,可他卻不知道該怎麼勸慰。這個世界上,勸人其實是一件最為簡單的事,有句話怎麼說來著,叫‘站在說話不腰疼’。可這種勸說有什麼用?你既然沒經歷過對方的經歷,自然不可能感同身受,語言很多時候都是無力的,凱很早就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從來不會勸說一個人‘看開點’‘都過去了’等等話語,那只是一種隔岸觀火的廢話。

所以面對馬修的情緒失控,凱只是走到門外,點燃一根雪茄,默默的抽菸。

鮑比也是精於事故的人,他為馬修帶上門,和凱一起呆在門外。凱抽出一根雪茄遞了過去。鮑比看了看,搖搖頭。

“我不抽菸。”

凱沒有勉強。兩人就這樣默默的站了著,幾分鐘過後,鮑比似乎不太習慣和一個陌生人在一起保持沉默。

“你要去看看迪恩和薩姆嗎?”

“不用,這方面你們更有經驗,我就不去搗亂了。”凱狠狠的吐出一口煙霧,搖搖頭。都是男人用不著搞的那麼肉麻,知道他們沒事就成了。“對了,馬修和迪恩他們到底做了什麼,居然搞成這樣。”

“我也不清楚,我昨天去見一個朋友了,回來他們就不在。”鮑比嘴裡的朋友十有八九是獵魔人。

然後兩人就有一搭沒一搭的聊了起來,畢竟當事人都像死狗一樣躺著,想要搞清楚原因,最起碼得等他們清醒過來。過了一會兒,他們身後的房門傳來異響,兩人趕緊開門,發現馬修自己已經從冰櫃中爬了出來。

凱馬上上去扶住馬修,馬修看清楚了凱的點,嘴巴張了張,想要說什麼,但馬上雙眼一翻,昏了過去。

不過還好,這回是真暈了,不是中毒後的症狀。再者說了,這貨可在冰櫃裡被冰鎮了不短的時間,能自己爬出來都是他身體好。

……

這一通折騰,直接到了第二天,三人終於還是醒了,三個人圍著火堆,裹著毛毯,凍的跟鵪鶉似的。現在才九月份,芝加哥正是秋高氣爽的時節,雖然晚上氣溫有點低,但也不至於搞成這樣。他們這完全是中毒之後的後遺症,這幾天之內,他們都會這樣,畏冷怕涼,免疫力差等等,總之只能老老實實待著。

“我們昨天去了比利.李.塔特爾的家裡。”

馬修以一種極為淡然的態度訴說著他們昨天的所作所為。經歷過那場夢之後,馬修似乎出現了一絲絲改變,可凱又說不上來,到底哪變了,只覺得馬修整個人像是新磨的利刃,鋒銳逼人。

“我之前也想過偷偷潛入比利·李·塔特爾的房子,想從那裡得到一些線索,但他的房子周圍安保非常嚴密,我根本無法接近,所以……”

所以馬修找到了迪恩和薩姆,也是馬修的這次求助,算是變相的救了他的小命。

“你為什麼不來找我?”這是凱覺得很奇怪的一件事,按理來說,迪恩他們和馬修認識不過幾天功夫,沒理由馬修會這麼容易相信他們。更何況,不管怎麼看,凱都比溫家兄弟能打吧?

“你是警察。”馬修說道。

“什麼?”凱有點不理解。

“如果我被發現,那麼我所做的一切都會被認定為非法。如果你也牽扯到其中,那麼我們做的一切努力都會變得徒勞無功。”

按照法律,非法取得的證據,將會視為無效。而且由於陪審團制度的原因,一旦執法者本身出了問題,那麼由他經受的證據也會受到質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殺妻案’中最令辯方陣營生疑的人物是檢方的“明星”證人福爾曼警官。

這位警官就成為了辯方的突破口,律師們直接拿住了這位警官的痛腳,大打‘種族歧視牌’讓這位警官的為人遭到質疑,從而讓陪審團覺得這位警官的證言和經手過的證據不可信。

信不信由你,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儘管爭議性極大,但辯方的“種族牌”策略的確非常有效,且合法。受英國普通法中“品格證據”傳統的影響,美國聯邦和加州的證據法和判例都規定,如果出庭證人的品格被證明有缺陷,那麼證人呈庭的某些證詞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馬修因為非法入侵被抓到,那麼他所有針對比利·李·塔特爾等人的懷疑和證據,都將被視為無效,甚至會被反打成‘誣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