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雷克撒 作品

第二百六十二章:大案!(求收藏,求推薦,求月票)4000字求保底月票(第2頁)

至於說,凱要怎麼在沒手續的情況下進入賭場搜查……那方法可就太多了。

比如,對方持槍!

沒錯,不要以為美國不禁槍,就以為所有人都可以彆著把槍到處晃。實際上美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只限於他們自己家,誰特麼拿著把槍到處晃,一樣要被逮起來。更何況任何一個美國公民買槍,都有記錄的。

你覺得一幫黑幫混混手裡的槍會有記錄?你別逗了。真要這樣,那槍和燒火棍差不多,誰特麼吃飽了撐了去拿槍?

所以凱只需要看到那群人中手中有槍,他就能大搖大擺的闖進賭場。

而那幫混混也相當配合,看著薩吉拿著散彈槍站在後車廂上,一個個以為這位又是來鬧事的。於是一個個都不含糊,拿著槍就打算逼停幾輛警察。

凱的應對也很簡單,他用對外喇叭例行公事:“前面的人聽著,我們是嘉德鎮警局,現在立刻放下槍,請把雙手放在我們能看見的位置,請不要隨意移動,等待接受檢查!”

他也不等那些人回應,再次例行公事之後,也不等那些傢伙做出什麼反應。

“開火!!!”

就是這麼莽!

事實上不僅是那些混混,就連跟著來的新警察都懵了,怎麼就開火了?

可薩吉、波特曼和肉球可沒有半點猶豫,他們以前根本沒有之前那種例行公事,只要看到人拿著武器,他們就可以開槍。在執行任務中,任何被他們認為有威脅的目標,都可以開槍擊斃。

現在是警察,身份不一樣,所以稍微有點繁瑣,要講究程序正確。

在美國法律當中,警察在執法途中,一旦受到生命威脅,就可以選擇開槍。兩者的差別其實不大,都挺主觀的。但必須的警告卻是必須的,只要兩遍警告過後,這幫人依然沒放下槍,凱下令開槍就不存在任何程序上的問題。

所以凱一點都不擔心過後會有什麼麻煩。

碰碰碰碰碰!

肉球拿著一把M4卡賓槍,下掛XM26散彈槍!波特曼在開車,所以並沒有裝備步槍,而是拿著一把格洛克18,該槍可靠性強,射速很快,可以選擇全自動模式和單發模式嗎,發射9mm帕拉貝魯姆手槍彈,採用雙排彈匣。

薩吉最為符合美國硬漢的標準,在皮卡車後面直接拿著散彈槍就轟!

再加上凱的M1911。

一時間槍炮齊鳴,瞬間就把一群混混打蒙了。總共十幾名混混,一個照面就倒下了三分之二,剩下的都跟死狗一樣,趴在地上瑟瑟發抖。沒辦法,太兇殘了,他們只是混混不是亡命徒,出來混,只是為了錢和耍威風,沒想過要送死。

凱一群人也沒有趕盡殺絕,他們是警察,要是一上來就趕盡殺絕,影響太大。

“趴下!丟掉槍,手放在腦後,你個嗶嗶養的,聽見沒有!慢一點,不然我就會開槍。”凱下車,從波特曼手中接過一把卡賓槍,指著那幫像鵪鶉一樣的混混,大聲的呵罵道。

等到所有人老實了,凱就讓後續上來的警察把這幫人全部銬起來丟到一邊,而他則和薩吉三人,組成標準的CQB搜捕隊形,朝賭場突擊。他們一邊前進,一邊讓所有人趴下。

任何膽敢做出威脅舉動,他們就立刻開槍。

這個時候守在賭場內的,都是漢密爾頓的鐵桿,這些人敢在這裡製藥販藥,自然都是亡命徒,不可能那麼容易就就範。對此,凱的回應也很簡單,直接擊斃。

作為特種部隊出身的這群人,下手那叫一個狠辣,根本不會去刻意的去瓦解對付武力,進行抓捕,直接一步到位,搞死搞殘!

死硬份子被清除之後,其他人也就老實了。在確認安全之後,凱就讓後續人員進入,對在場所有人進行甄別和疏散,而他們則繼續向樓上搜索。

結果這一搜就有點尷尬了。

這個賭場後面可是別有洞天,都是不怎麼喜歡穿衣服的小姐姐,身上的布料合在一起都不夠給凱做見背心的。但這也沒什麼,美國跳鋼管和脫衣的小姐姐真的不要太多,而且很多大學生也喜歡做這種工作,不累來錢快,美國大學很貴的。當然,嘉德鎮這種破地方就不要想有這種勤工儉學的勵志小姐姐了,都是幫失足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