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我打不過鄭覺雄,還打不過你?(第3頁)
下一刻。
方宣瞬間抓起拿把短斧,朝著韓憲被按在桌上的雙手狠狠砍去!
“不!!!元伯救我!!”韓憲徹底慌了,雙眼圓瞪著,眼珠子都快擠出眼眶,驚恐尖叫。
他從始至終沒有想到,方宣出手會如此果決狠辣!
更沒有想到入境了幾十年的元伯,竟然會一招就敗在不過十八歲的方宣手中!
嘭!
一道寒光從閃過,鮮血飛濺而起!
韓憲兩隻手掌從手腕處,被這一斧無比干淨利落的斬斷!
甚至這一斧的力道之大,連帶著將那張重達千斤的實木圓桌,都劈成了兩半!
“啊——!!!”
韓憲眼球暴凸而出,整個人勾著腰子,發出痛苦慘叫,劇烈掙扎。
那將韓憲按住的褚沖和水猴子,都被震得退開。
噗!
一名負責倒茶的小茶童,猛地從腰間抽出一把匕首,電光火石間衝到韓憲的後背,一刀瞬間狠狠刺入!
原本還在痛苦掙扎的韓憲,身軀軟倒下去,逐漸沒了聲息。
那名小茶童拍了拍手,仰起臉朝著方宣揚起一抹笑容。
“方爺,你給我的刀太大不好用,我用這把小刀捅的算不算啊?”
這一切不過電光火石間完成!
當元伯反應過來的時候,韓憲整個人已經軟倒在了地上,鮮血從他後背的傷口泛出,化作一灘血泊。
“方宣!!!”
剎那間,元伯睚眥欲裂,震怒到了極點。
ps:
關於前文‘第二十七章這個世界上,總有人不知死活’修改
修改內容:南堂潑皮給東堂造成的損失,由五萬兩改成三千兩。
老醉之前寫到這裡的時候,的確腦子一熱順手就寫了,不太嚴謹。
後來經提醒就去查閱了大量資料,如《明史》、《宋史食貨志》、《續資治通鑑》、《宋朝社會經濟研究》等等,資料太多,就不在這裡細說了。
但就說辮子朝那位十全老人時期,捐一個道臺需一萬三千一百二十兩銀子=花270萬就可以買個五品官員噹噹。
由此可知,十萬兩銀子對於一些損毀酒樓客棧的損失來說,有多麼誇張。
再說以辮子朝為例,哪怕是知府那樣的大貪官,才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而一個縣城的城區之一,別說只是砸搶,恐怕全部重新建一遍,也是要不得十萬兩白銀的。
望各位大才見怪不怪,少些與老醉這等粗人計較,拜託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