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糯香藕餅的林妹妹 作品

第238章 真實的故事(第3頁)

 陳述把自己的調查告訴了張元,覺得現在案子應該都真相大白了。馬婧雅就是無辜的,她只是一時氣憤所以才失手殺害了甄平,這只是誤殺。

 張元卻說:“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誤殺行為是由於過失而導致的,可能會被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如果誤殺行為中存在間接故意殺人的情況,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可能會被定為故意殺人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婧雅還是不可能無罪釋放的,她還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現在所以的證據都證明了其實是甄平想對馬婧雅不利,而馬婧雅只是在知道了對方在外有了第三者找對方質問,所以兩人在爭執中不小心把對方殺害了。我想還是再去路小芸那裡看看,具體的驗屍報告還有沒有其他什麼證據可以幫助馬婧雅吧!”說完後,張元就趕緊離開去找路小芸了。

 而大家又繼續討論起,馬婧雅的情況算是什麼樣的罪名。陳述說:“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導致他人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