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懲罰者”的行為
郭教授點點頭後繼續說道:“實證主義:認為犯罪是出於一些個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他們運用科學方法去研究人的行為。犯罪學上的實證主義由生理實證主義、心理實證主義和社會實證主義三者構成。
生理實證其中一個被認為是犯罪學之父的是一個19世紀末的監獄醫生切薩雷·龍勃羅梭。他是生理實證主義的主要奠基者。他堅持以經驗證據來審視犯罪,並建議用觀察一些物理特徵。諸如顴骨、發線等。如果有返回尼安德特人的返祖現象,則標示著犯罪的可能。這種進路可能受著骨相學或達爾文的物種進化論影響。這理論已經被後來針對基因特徵及營養攝取對犯罪的研究所取替。龍勃羅梭的學生恩里科·菲利相信社會以及生理都在犯罪行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相信罪犯不需要為其罪行負責,因為犯罪的原因並不是他們所能控制的。但因為龍勃羅梭的研究缺乏實驗對照組,故此未能在學界中取得認可。
英國心理學家漢斯·艾森克(1916—1977),認為個性和神經機能更可能導致犯罪行為。他為犯罪行為設定了類似克列萊及robert hare界定的社交退縮的標準。他的模型則借鑑於關於兒童社會化的理論。他的理論為犯罪學的生理解釋和社會學習的結合鋪平了道路。
社會實證主義認為諸如貧窮、次文化以及低教育水平是驅使犯罪行為的深層原因。凱特勒透過統計分析審視犯罪和社會因素的關係。他發現年齡、性別、貧窮、教育和酗酒是犯罪的主要因素。rawson w. rawson從統計中發現人口密度和罪案率之間的關係,擠擁的城市誘導著罪行的發生。joseph fletcher和john glyde也在倫敦統計學會中發表關於犯罪的地區分佈的研究。亨利·梅休則使用經驗主義及人種學的方法探索社會問題和貧窮,研究結果發表於“倫敦工人和倫敦貧民”。迪爾凱姆則以為犯罪是社會不可避免的。西方社會實證主義犯罪學的三大理論為:差異交往理論,緊張理論(又稱“失範理論”)和社會控制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