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第2頁)
何宇晨聽後說道:“我打電話來是告訴你,就是那個案子現在已經結束了。相關的涉案人員也都得到了應該受到的懲罰,孤兒院也已經被政府給接管了。”陳述聽後問道:“那麼,徐嘉琪呢?”何宇晨嘆了一口氣後說:“徐嘉琪,還是沒有抓住。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她就是主謀,你也知道所有的事情都已經被劉明偉給承擔了,而已所有的證人都說案子和徐嘉琪沒有關係。所以徐嘉琪沒有被追究任何責任,不過你放心,我還是會一直注視著徐嘉琪的。只要能有新的證據的話,我就一定可以把她給抓拿歸案的。”
陳述又問道:“那麼那個陽光旅行社呢?”何宇晨解釋道:“那個就有一點麻煩了,因該這個旅行社不是在泰國,所以我們沒有辦法進行很多工作,只能看那你那邊的警方調查了。”然後兩人又聊了一會後,兩人就結束了通話。
張元看到陳述的表情有點沉重,就問道:“怎麼了嗎?”陳述就把情況都告訴了張元。張元聽開口說:“這種跨國的案件確實是很難處理的,它有很多的困難法律衝突:由於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國際案件中可能會出現法律衝突的情況,即兩個國家對同一法律事件的規定不一致。
取證困難:在國際案件中,取證過程往往比較困難,有時甚至需要當地司法機關的配合才能獲取證據。
語言和立法背景差異:不同國家的語言和立法背景存在差異,這可能導致找到合適的代理人變得困難,或者代理人對法律的解讀有偏差,進而延長訴訟過程。
代理費用高昂:國際案件的代理費用通常較高,這可能使得尋找合適的代理人變得更加困難。
訴訟依賴性:某些國際案件的解決可能依賴於其他涉外訴訟的結果,這增加了案件的複雜性和處理難度。要不為什麼這些搞詐騙的人都喜歡把自己的地盤選在國外呢?就像上次新聞上說的那個跨國詐騙案抓獲的那些人,都是我們國家找到當地的政府協商解決的。而且都需要當地的警方的協助下才敢抓人,像我們在國內對嫌疑人進行抓捕就是隻要對方。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