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糯香藕餅的林妹妹 作品

第104章 聚餐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小王不理解的問道:“誒!我說我們不是來吃飯的嗎?怎麼還在說案件的事啊?”小雪看向小王說道:“這不是菜還沒有上來嗎?剛好郭教授也在可以讓郭教授免費給大家講解一下這些案件的罪犯的心理狀態分析不是挺好的嗎?你別打岔,葉子不用理她你繼續說。”

 葉子聽後又繼續說道:“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人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載陳鳳蘭到觀塘等地兜風,後又返回家中取電線,在車上將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中姦屍。第二天,林過雲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肢解成七塊,再用報紙包好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棄於城門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於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出租車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手銬銬住陳雲潔,再用電線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不久遇害。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她於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出租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出租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進行肢解!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