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一個人扛了(第2頁)

 

不管把屍體分成幾塊,總還是要涉及到拋屍,人的屍體有一種特有的味道,加上夠大,所以很難真正做到銷聲匿跡。

 

一般罪犯拋屍之後,就算是拋到山上也很容易被發現。

 

可能反而是陳斌這樣的,封在水泥裡倒是沒那麼容易找到。

 

要不是葉麟在衣櫃裡找到了一片指甲,估計他也不會這麼堅信陳斌的房子裡有線索。

 

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陳斌說的也沒錯。

 

對於這種老油條,於海豐和葉麟也沒什麼好辦法,他們會的手段人家陳斌都門清,所以審訊了一夜也沒什麼收穫。

 

陳斌就咬死就是他因色起意。

 

至於霍春利跳樓自殺的案子,是陳斌在當副所長期間的,他只承認當時情況比較複雜,現場找不到證據就定了個自殺。

 

頂多算是失職,算下來犯罪都不算。

 

等葉麟他們審完的已經是大早上9點了,沒什麼新的證據之前,也只能是先這樣了。

 

陳斌的審訊說順利也順利,說不順利也不順利。

 

因為這小子把所有罪都扛了下來。

 

本來他是什麼都不肯說的,但是自從見了律師之後,他好像一下子變了一個人一樣,所有事情都倒豆子一樣倒了出來。不過所有的事情都往自己身上攬,沒有別人指使。

 

按照陳斌的說法,三年前鄭曉來報案的時候,他貪圖鄭曉的美色,以幫她查案為由,把她約到了藍色花園小區的房子裡,本來想劫個色的,沒想到誤殺了鄭曉。

 

為了掩蓋自己殺人的事實,他買下了這間房子,然後買來水泥把鄭曉的屍體封在了裡面。

 

“陳斌,你就扯吧,你幹了這麼久的警察,會不知道處理屍體的重要性?會把這種致命的證據留在自己家?”

 

“說,是不是有人要挾你這麼做的?”

 

對於陳斌之前的那些鬼話葉麟也是無奈,在暫時沒找到其他證據之前,也不能硬說他是假的。

 

只不過任誰都不會把人殺了還把屍體留在自己家裡,還是個警察,這點常識都沒有嘛。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個是陳斌留在別人手上的把柄,只要他背叛了上面的人,他們就可以直接舉報陳斌,讓他死無葬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