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拌小蔥 作品
第610章 我們是去趙縣送貨(第2頁)
葉麟只能一切從頭開始。
既然兇手就在這22個人男人中,那就從這22人開始調查吧。
葉麟打開卷宗,一個個的把名字寫了上去。
然後一個個的比對口供,核實口供的真實性,確定不在場證據,一個個排除,雖然比較費時間,但是怎麼也跑不了,除非那個兇手只是剛好戴了人家廠裡的帽子而已。
每寫一個名字,葉麟就會仔細把不在場證明標上。
有的是一起喝酒了,有的是去哪裡打牌了,這些當時警察核實了一部分,但是因為時間緊,所以真真假假的並不清楚。
葉麟一個個都寫了上去,寫到最後的時候他發現了一個問題。
所有人的錄口供時間都是案發第三天,也就是發現屍骨的第二天,只有最後兩個人的口供時間是在案發第五天。
而按照當時的口供表示,這兩個人是到外面送貨去了,案發第三天一大早就走了,案發第五天回來補錄的口供,中間隔了兩天的時間。
送貨?
葉麟腦子裡突然冒出了一個畫面,一句裝滿了冷凍肉製品的車廂裡,在無人注意的角落裡躺在一具屍骨,孤零零的,又冷又孤獨。
這兩個人,一個叫沈毅,一個叫嚴大明。
其中沈毅說案發當天晚上他早早回家睡覺了,老婆可以證明;嚴大明說自己一個人去外面喝酒,喝完就回家了也沒注意幾點。
兩人的口供都比較含糊,而且都是去派出所補錄的口供,當時警察也沒詳細問,記錄很輕描淡寫的。
葉麟決定先從這兩個人查起,如果兇手是其中一個人的話,他完全可以在案發當晚把骨頭裝到車裡,然後開到外地的時候扔掉。
把這兩人的信息告訴徐隊之後,立馬就查了出來,沈毅還在海州,但是嚴大明已經不在海州了,他在案發當年跟妻子離婚了,然後離開了海州。
既然嚴大明不在,那就先從沈毅調查起。
沈毅今年已經40多歲了,案發第3年從和豐食品加工廠離職,現在在另外一家食品加工廠上班。
既然兇手就在這22個人男人中,那就從這22人開始調查吧。
葉麟打開卷宗,一個個的把名字寫了上去。
然後一個個的比對口供,核實口供的真實性,確定不在場證據,一個個排除,雖然比較費時間,但是怎麼也跑不了,除非那個兇手只是剛好戴了人家廠裡的帽子而已。
每寫一個名字,葉麟就會仔細把不在場證明標上。
有的是一起喝酒了,有的是去哪裡打牌了,這些當時警察核實了一部分,但是因為時間緊,所以真真假假的並不清楚。
葉麟一個個都寫了上去,寫到最後的時候他發現了一個問題。
所有人的錄口供時間都是案發第三天,也就是發現屍骨的第二天,只有最後兩個人的口供時間是在案發第五天。
而按照當時的口供表示,這兩個人是到外面送貨去了,案發第三天一大早就走了,案發第五天回來補錄的口供,中間隔了兩天的時間。
送貨?
葉麟腦子裡突然冒出了一個畫面,一句裝滿了冷凍肉製品的車廂裡,在無人注意的角落裡躺在一具屍骨,孤零零的,又冷又孤獨。
這兩個人,一個叫沈毅,一個叫嚴大明。
其中沈毅說案發當天晚上他早早回家睡覺了,老婆可以證明;嚴大明說自己一個人去外面喝酒,喝完就回家了也沒注意幾點。
兩人的口供都比較含糊,而且都是去派出所補錄的口供,當時警察也沒詳細問,記錄很輕描淡寫的。
葉麟決定先從這兩個人查起,如果兇手是其中一個人的話,他完全可以在案發當晚把骨頭裝到車裡,然後開到外地的時候扔掉。
把這兩人的信息告訴徐隊之後,立馬就查了出來,沈毅還在海州,但是嚴大明已經不在海州了,他在案發當年跟妻子離婚了,然後離開了海州。
既然嚴大明不在,那就先從沈毅調查起。
沈毅今年已經40多歲了,案發第3年從和豐食品加工廠離職,現在在另外一家食品加工廠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