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六十六章 斯(第二更)
月黑風高,一隻烏篷快船離開咸陽逆流西上。
李斯接到呂不韋的快馬密書,立即對鄭國交代了幾件河渠急務,便從涇水工地兼程趕回咸陽。亥時時分正到南門,卻被城門吏以“照身有疑,尚須核查”為由,帶進了城門署公事問話。
對於這個遭遇,李斯又氣又笑,卻又無從分辯。
照身制乃是百年前商君變法首創,一經在秦國實施,立時對查奸捕盜大見成效,關東六國紛紛仿效。百年下來,人憑照身通行便成了天下通制。
所謂照身,為刻畫人頭、姓名並烙有官府印記的一方手掌大的實心竹板。本人若是官吏,照身還有各式特殊烙印,標明國別以及官爵高低。
秦法有定:庶民照身無分國別,只要清晰可辨,一律如常放行。官身之人,除了邦交使節,則一定要是本國照身。
李斯從小聖賢莊而出,進入秦國,先為呂不韋門客,並非官身,一時不需要另辦秦國照身。後來匆忙做了河渠令,立即走馬到任忙碌正事心無旁騖,卻忘記了及時辦理秦國官吏照身。
再加上近月來,自己與鄭國在八百里秦川內終日踏勘奔波,腰間皮袋中的老照身被擠劃摩擦得溝痕多多,實在是不太明晰了。
照身不清晰無法辨認,身份便得不到證明,故而被守衛扣留,錄下名稱,等待核實。說起來,還是自己的原因,分明違法,卻該如何分辯。
說自己是秦國河渠令,忙於大事而疏忽了照身麼?官吏不辦照身,本身便是過失,任何分辯都是越抹越黑。秦法之內,執法之嚴更在其中,本就有過世,這個時候在進行狡辯,可就麻煩了。
“還請儘管核查照身!”
在山嶽般的城牆根的城門署石窟裡,李斯只得無奈的輕語一聲,甘願認罰。那城門吏員倒也沒有瀆職,如果只是普通人也就罷了,但關鍵此人若是真有官身,還真不是他們惹得起的。
雖如此,但李斯自身還是在城牆根的黑暗角落裡,迎著寒風蜷縮在一起,馳騁一日疲憊已極,未曾挺得片刻,便靠著冰冷的石牆鼾聲大起了。
不知幾多辰光,李斯被人搖醒,睜眼一看,四周陡然間多了一根根火把,更有一匹匹駿馬的嘶吼低語,面前更是站立著一位年輕將軍。
“可是河渠丞李斯?”
那身披黑色重甲的將軍,不過二十上下,濃眉大眼,英氣勃發,手持精鋼長矛,渾身上下一縷無言的鐵血之氣瀰漫,站立在李斯跟前,看著面前這個狼狽之人。
“在下……在下正是李斯,不知將軍何意?’
這般大的陣仗近身,瞬間令得李斯從昏睡之中醒轉,連忙一躍而起,略微整理衣衫,拱手一禮,自己進入秦國以來,似乎和軍方沒有太大的關聯吧。
然,觀周圍的動靜,近乎一個百人隊騎兵,一時間,李斯心中忐忑不已。
“是閣下,就對了,在下蒙恬,隨我們走一趟!”
年輕的將軍聞聲,面上朗朗一笑,拱手亦是對於李斯一禮,旋即,身軀一側,身後的兵士為之列開,遠處,一駕精緻的馬車正停在那裡,冬日昏黃的火光映襯之下,讓人很有進入其中的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