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姓吳,名仇(第2頁)
請仙下凡之後,方士的肉身便會被仙家附身,此時吳仇深信現在跟他對話的並不是之前那個少年,而是少年請下來的仙家,吳仇很清楚這次與仙家面對面的機會有多重要,而且他也明白自己對李良這一拜究竟意味著什麼,但他已經不在乎後果了,現在,他只想要吳王村的所有人都去死。
“你是方士,你拜我,可知自己會有什麼下場?”李良沉聲道。
方士與所敬的仙家命數相連,等同於是為了獲取仙家的加持,甘願將信仰與命數奉獻給仙家,換取仙家垂青,如今吳仇這一拜,拜了個陌生的仙家,這可不只是對自己孝敬的仙家褻瀆之類問題了,而是背叛。
吳仇通過這具傀儡向李良行出五體投地之禮,卑微道:“賤民自知無顏拜見上仙,但有一事還請上仙明鑑!”
“……”李良沉吟了片刻:“講。”
“賤民原吳王村人士,於十一歲,親生母親乃是被村裡人從外面拐來的女人,後來母親被父親殺害,送入了罈子,從此賤民改名吳仇,與生父勢不兩立,並於第二年逃出家鄉,逃出後,賤民曾發誓要為母親報仇雪恨,後來賤民在紅塵俗世中遇到如今的妻子,因妻子感化而逐漸淡忘仇恨,放下了母親殺身之仇,我本欲與妻子安穩共度餘生,卻沒想到……”
吳仇和他老婆婚後生了個女兒。
本來這是個十分幸福平淡的家庭,丈夫安安穩穩的幹活賺錢,老婆為了補貼點家用也找了份活幹,在女兒降生之後,吳仇童年時期的仇恨隨著女兒的到來也就逐漸放下了,但他怎麼也想不到的是,老家的親戚居然找了過來。
親戚說吳仇他爹快不行了,希望在臨終前再看他一眼,然而吳仇即使放下了仇恨,也不可能原諒父親,自然是不肯隨親戚回村子,親戚眼看勸不動吳仇,於是就使出了村裡代代相傳的傳統藝能,帶走了他才四五歲大的女兒。
等到吳仇找過去的時候已經晚了。
他的女兒已經被當做活祭,砍掉了手腳,塞進了罈子裡。
“吳王村供奉著一位人面犬身的仙家,名為‘禍方’,每年中元節,村裡便要向‘禍方’獻上一名人面犬身的童女,取悅仙家。”吳仇話語中散發著深寒徹骨的恨意:“當年我母親於心不忍,偷偷放走了一名拐來的童女,因此被我父親懷恨在心,將她殘忍殺害,我本以為我能逃離這不堪回首的過去,不曾想,我的孩子也遭了毒手,沒能挺過改造的環節,斃命於壇中。”
“賤民與吳王村有血海深仇,若仙家願為賤民報仇雪恨,賤民此生當牛做馬,奉上仙牌位,日夜焚香禮祭,直至此身消亡!”
“懇請上仙垂青!”
這可能是吳仇一生中僅有直面仙家的機會了。
比起虛無縹緲而又不可名狀的“漓”,顯然還是眼前這個附身於少年身上的“仙家”更為真實,畢竟這是吳仇親眼見到的仙家,別說什麼原則與尊嚴,只要這位仙家能為他報仇,他可以為了仙家去做任何事。
吳仇五體投地趴在地上。
他不敢抬頭,不敢直視仙家,唯恐冒犯了仙家的威嚴,只得用額頭貼著冰冷的地面,用最真摯最虔誠的姿勢表達著自己的卑微,默默等待著仙家的發落,而李良看著他這副姿態,心中卻是回味著他之前講到過的名字——禍方。
“這群白痴真的是什麼都敢拜啊……”李良終於知道那種隱隱威脅到自己的第六感預警是什麼了。
地球上的神話故事體系中並沒有關於“禍方”這個名字的記錄,也就是說,這個“禍方”很有可能是域外的神話生物,李良服氣了,人蠢起來的時候真的是什麼蠢事都幹得出來,連地外文明的神話生物都敢拜,要是這些人拜了個假的那還好說,如果拜的是個真的,那可就不是死幾個人就能收場的了。
“你拜的仙家叫什麼名字?”
“啟稟上仙,賤民所拜仙家名為‘漓’,如若上仙感興趣,賤民可為上仙抄錄一份‘漓’的請仙頌令。”吳仇在跪拜李良的過程中,那原本正在侵蝕他的仙力不知怎的就安靜了下去,甚至就連他當面拜另一個仙家,把“漓”的底子賣了個乾乾淨淨,“漓”的仙力都沒有再產生過波動,這種感覺……這種感覺就好像是“漓”已經被少年身上的仙家嚇破膽了一樣,以至於對他這個叛徒都不敢處理了,灰溜溜撤回了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