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四百二十八章 辦法(第2頁)
“所以這幾年對於推廣果園種植的老鄉,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激勵機制才行。”周至說道:“鄉里馬上併網發電會有收益了,這部分收益可以將之有效地轉化起來。”
“辦集體企業?”吳仁中立馬想到唯一可行的途徑,現在興辦鄉鎮集體是國家鼓勵和提倡的行為,但是囿於眼界、市場、學識,鄉鎮企業能夠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是極少數,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在時代大潮中折戟沉沙,能夠長期持續的主要還是一些成本低,勞動密集的磚瓦窯、燒酒作坊、面向狹窄地區市場的副食品加工等超級小規模,甚至是家庭式作坊的小企業。
將果木基地按照集體企業的方式來運作,幾乎沒有成功的例子,如果非要扯農業集團的話,糧食方面的倒是有半成功的樣板,那也是在東北和北疆,那種建設兵團集體改制而成的超大規模農業集團,聽說如今已經開始有了起色。
但是那樣的舉措就連在安寧河谷大平原上實施起來都有難度,主要是蜀中的地塊權屬分割非常稀碎,很難統合起來。
聯和鄉可以用作果園的坡地倒是沒有多少這樣的問題,只不過那些坡地很多也劃分給了老鄉們用作“柴山”,雖然總體屬於國家,但是使用權還是有其歸屬的。
周至能夠想到的是後世一個詞彙“土地經營權流轉”。
但是這個詞彙的提出其實很早,就在今年。
今年國家出臺了一份通知,叫做國發七號文件,全稱是《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其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這就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通過法規文件的形式予以許可,明確了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不過步子太大的話,扯著蛋就是必然的,後世在這種轉包實踐當中也的確出現過不少的問題,不過周至認為在聯和鄉卻完全可以試試。
“有些類似集體企業,但是又不完全一樣。”周至說道:“至少在果園開始產生效益之前,與其說是一個企業,不如說是一個負責管理電站收益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