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兩千六百二十六章 新業態(第2頁)

“但是這次他們提出的要求相當無理,我們是沒辦法妥協的,因此只有訴訟一途了。”

“他們都有什麼要求?”周至問道。

“最無理的要求就似乎要求數碼聯盟分拆為幾個部分,數碼音樂的部分應該納入他們從業者工會管理,每年繳納會費。”

“還有呢?”

“還有就是每一首下載音樂獲得的利益,從業者工會都要參與分成,同時還要提高原創者的分成比例,相當於這兩部分額外的支出,都要從我們的盈利裡邊扣除。”
 

“另外就是版權授權協議需要重新簽署,對於一些新作者所發行的音樂,可以通過平臺宣傳,但是版權需要由從業者工會,數碼聯盟,原創作者或者作者所屬的音樂公司幾方共享。”

“我們數碼聯盟現在和原創者共同擁有版權了嗎?”周至問道。

“沒有,我們在原創者上傳他們的音樂後,默認獲取其版權的使用授權,與創作者分享運營收益。版權還是歸原創者所有的。”池田丘說道:“按道理說,從業者工會提出的這一條,其實對數碼聯盟還是有點好處的。”

“這些條件都太苛刻了,我們一條也不可能答應。”周至搖頭道:“最後這條看似對我們有好處,但是卻傷害了原創者的利益,從長遠來看,對行業和對聯盟來說都是不利的。不能聽他們的。”

“對呀,因此只有訴訟一途了。”張思洛說道:“不過按照以往的經驗,對於這類代表從業者對資方發起的訴訟,在社會上都會得到普遍的同情,音樂從業者工會以前也是負少勝多,所以這類官司通常都很有難度。”

“你們是不是陷入了思維慣性了?”周至想了想,問道:“以往的從業者工會發起的訴訟,與這一次存在本質的區別,你們沒有發現嗎?”

“有什麼區別嗎?”金淳一問道。

“我覺得,以往的從業者工會能夠在訴訟中獲得普遍同情,能夠獲得以往諸多的戰績,根本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因為他們是實實在在地為從業者爭取利益,是與從業者站在一起的,從身份上來講,是從業者真正的代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