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零三十五章 話語權的轉移
為什麼可以用大型遺址作為文明象徵,本身就是對於最早西方考古關於文明定義的“糾錯”。
金屬,文字,城市,三者缺一不可,作為文明與文化的分野,實在是過於簡單粗暴了。
比如金屬和文字,最典型的就是南美瑪雅等一系列文明,其金屬器物至今幾乎沒有發現,但是其高度的建造技術,規模龐大的城市群,宏偉壯觀的雕刻和金字塔祭壇,毫無爭議地表明其複雜的社會結構,上下階級,神權王權統治,以及高度發達的生產力。
雖然它沒有金屬和文字,但是從其建築結構中,能夠解讀出他們對於宇宙的深刻認知,而且這樣的認知,還以其獨有的未知模式,成體系,成規模的傳承著,你能夠說它不是文明?
既然沒有金屬和文字的瑪雅文明應該屬於文明,那麼反過來,以金屬,文字,城市三要素為標誌的西方文明定義,就應該予以推翻或者糾正。
那就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回到周至之前在論文中闡述的方案上來,以遺址能夠研究出的人類科技發展高度,來取代金屬這一標誌;以遺址能夠推斷出的,可以成體系,成規模傳授傳承的知識豐富程度,來取代文字這一標誌;
因為金屬說到底就是科技特徵,文字說到底就是傳播特徵;現在用科技高度和傳承豐富度來取代金屬和文字,不過是以本質取代現象,是完全合理的。
剩下的城市特徵周至倒是表示同意,對於城市的定義也很明確:那就是能夠體現複雜的社會結構,上下階級,神權王權統治,以及高度發達的生產力的特徵。
比如城牆,給排水系統,居住區,商業區,手工業區,宮殿區或者祭祀區等城市性功能分區,就可以充分地證明這些特徵。
也就是說,要是大型遺址具備這些特徵,且達到一定規模,能夠容納五千人以上的生產生活活動,這樣的大型遺址,就可以定義為城市。
這樣的城市,如果文化持續時間夠長,其科技高度特徵和知識傳承特徵能夠達到一定的標準,那自然就可以稱之為“文明”。
這樣的文明,幾乎就可以等同於國家的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