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0章(第2頁)

 大理寺的下屬機構法院要開設到所有府城和縣城,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只對皇上負責。

 “其中,最關鍵的是律法條例,一定要具體,事無鉅細,只有這樣,案件發生時或者有人違反大明律法時,才能依法辦事。”

 “現如今的大明律法,主要的處理手段是嚴懲,之後需要換個方向,尤其是刑法,懲罰的目的是讓這些犯人心生改過之心,因此會以勞役為主。”

 “至於死刑和流放邊疆的,必須降低。根據犯罪的程度,可以給出三年到無期限的勞役處罰,不過,這其中的具體情況,還要各位一起來討論。”

 朱雄英沉聲道。

 為什麼把大理寺作為入手點,而非刑部,他也是經過深思的。

 眾所周知,目前的大理寺早已經不比隋唐時期,曾經的輝煌已經沒落。

 早先時候,對於刑事罪犯案件的審判,都是大理寺直接負責,接著是刑部複核,這才導致刑部尚書高出一品。

 然而朱元璋時期,六部制的規則下,刑部開始率先審判,之後複核是大理寺來負責。

 雖然看起來流程沒有太大區別,但其中的人治卻大有學問。

 作為正三品的大理寺卿,與正二品的刑部尚書,雖只有一品之差,實際上卻是雲泥之別。

 在某些程度上,即使有著同樣的職權,大理寺早已經淪落為刑部的下屬衙門。

 刑部審判完的案件結果,你大理寺敢質疑?

 倘真如此,刑部尚書可要教你怎麼尊敬上官。

 官大一級能壓死人,也就由此,大理寺便逐漸演變成如今的清水衙門,半天都沒什麼要事。

 至於都察院的左右都御史,和刑部尚書等同,也是正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