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35:星辰娛樂總裁,玉元剛
第35章 35:星辰娛樂總裁,玉元剛
就在那些汙衊了江辭的人,都以為不會有事的時候,一道晴天霹靂劈在了他們的頭頂。
這條消息徑直將那些小有名氣的明星藝人們都打入了深淵。
律師界的泥石流,張偉律師發佈了一條動態並且@了江辭。
【根據我委託人江辭的提供的證據,現在以誹謗罪,造謠罪通知,@趙旭橫,@星辰娛樂王思,@星辰娛樂作曲部長天,@星辰娛樂·····共計十五位藝人,接收法院傳票。】
【另外,還有各大個小的網絡大v各種營銷號,你們的名字我就不一一輸入了,下面我會附帶我截圖的證據,也請你們做好接收法院傳票的準備。】
【圖片,圖片,,,,】這些全都被江辭作為證據傳給了張偉。
另外,在這裡,我要給大家普普法。
造謠罪的構成條件,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
2、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
3、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2、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法律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些都是狗作者百度的哈,)
到最後,我再次提醒大家一句“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你們不會每個人都像是張三那般遊走於法律邊緣的。”
張偉律師這條圍脖一經發送,徑直就直接空降熱搜第一。
“臥槽,這是真的?”其中一網友看到這消息,眼珠子都瞪了出來,
“這,這,這踏馬的也太猛了吧,”
“一千多人啊,我的天啊,整個樂壇想必都快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