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冰 作品

第324章 殺人焚屍(第3頁)

 秦仁杰勘查完現場後,隨即在白沙鎮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開始對案發現場周邊村落進行走訪調查,幾乎查遍了白沙鎮及鄰近兩個鄉鎮的三十多個自然村,均未發現失蹤人口。

 確定了不少屍源,就無法對殺人焚屍案定性,就無法尋找嫌疑人,偵查工作也就無法開展。

 既然在白沙鎮找不到失蹤者,秦仁杰又把目光轉向現場遺留下的那塊手錶,刑偵隊技術員發現那塊表並沒有燒爆,上面的日期時間定格在十五日九點三十二分。

 秦仁杰根據手錶上的時間,以及現場過火的痕跡判斷,嫌疑人焚屍時間應該是十月十五日晚上九點三十二分。

 同時,刑偵員將現場遺留的那串鑰匙,拿到平山縣多家四s店走訪,確定是一輛長安麵包車的鑰匙。

 秦仁杰結合車輛跟死者身上其他物品丟失的情況來分析,白沙鎮發生的殺人焚屍案,很有可能跟財殺有關,而且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法醫王鵬對屍體進行了鑑定:被害者是被殺害後焚燒的,真正死亡原因是頸部遭受暴力導機械性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