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冰 作品
第621章 舊案重查(第3頁)
太嶽警局當時也派出警察尋找失蹤的曾慶偉,並在曾家找到了一個曾慶偉工作時攜帶的皮包,在皮包裡發現一張客戶收貨時的簽收單。
按照曾慶偉務工公司的規定,那張客戶簽收單必須交回公司存檔。但是警察發現皮包裡留有那張單據。說明曾慶偉很有可能是替公司送完貨,尚未回到公司之前就失蹤了。
警方根據那張簽收單的線索查找,並對簽收單的客戶進行調查,太嶽警局追查了很久,一直沒有找到曾慶偉的下落,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時間又過去了兩年,司馬秀以曾慶偉故意拋棄家庭為理由,向太嶽區法院提出離婚訴求,獲得准許。
司馬秀同曾慶偉離婚後,放棄了對女兒曾舜曦的撫養權,將其交給曾慶偉的父母撫養,此後她便一人獨自居住在太嶽區某居民小區裡。
當曾慶偉的父母來到太嶽警區重提兒子失蹤一案時,秦仁杰隨即接手開始重新追查,並將司馬秀列為重要嫌疑對象,對她再次進行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