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 跨國追擊(第3頁)
但是他打死的那些人,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啊。
這個也要分人的,比如說國內當兵的人,參加戰爭和別的國家的軍人開槍打仗的話。
如果打死了其他國家的軍人,這是不犯法的。
再說了,道士之前打死的那些人,戰甲兵都知道啊,戰甲兵可是國家主席啊,最後道士被判定的是正當防衛。
後來他們整個國家的領導人都談判了這件事情。
只要是道士打死的那些有罪的人,或者是已經殺了很多人的人。
以及犯了特別重大罪的人,道士是有權利打死他們的。
這就相當於警察會拿著手槍到達兇手的目的地,如果情況特別緊張的話,警察是會開槍擊斃兇手的。
就比如說兇手正在威脅著一個好人,遠處就會有狙擊手隨時的待命,去打死他的。
正常來說應該把這個兇手押回警局,在詢問點東西,在錄點東西。
後來把這些證據交到法庭,最後法官給他宣判。
這是正常的流程,但是如果這個兇手做出了某些出格的事情,那些警察會出手直接開槍打死他的。
這跟道士的情況是一樣的,如果說法律能懲罰那些人,道士不會出手的。
或者是敵方並沒有對什麼人產生威脅,抓回去的話也不會影響什麼,沒必要立即打死。
可是道士之前的那些經歷當中,都是讓他不得不出手打人啊。
可是這個時候,道士就更加不明白了,國內的警察說道士是故意殺人罪。
你要說道士是故意打人罪的話,那都不成立,因為故意這個兩個字形容道士是絕對不成立的。
要給道士定罪的話,勉強只能給他定打人罪。
但是他打死過的那些人,國內的軍人和警察也都知道啊。
全部都在合法的範圍內啊,如果不在合法的範圍內,早就把道士抓走了。
為什麼要等到道士跑到非洲南國這邊,才來抓他呢?
警察他們破案一定不會故意拖延時間的,一定會及時破案的,因為兇手可能會二次作案。
所以說他們抓到兇手的速度,肯定是越快越好啊,因此證明他們並沒有拖時間。
所以說道士被嫁禍,就是這段時間出現的情況。
於是道士就想了想之前發生的事情,接著他覺得兇手一定是知道道士出國了。
到了非洲南國這邊之後,在國內做了一點事情,最終把故意殺人的這個案件的兇手,嫁禍給道士。
這樣的話道士都不在國內了,自然也不會察覺到周圍的動向的。
甚至他的家,道士都沒有看見過,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
再結合道士已經逃離到了非洲南國這片區域。
說不定會要讓警察懷疑道士是在國內犯了案之後,想個理由去了非洲南國的。
這一切都能完美的解釋通了,這個兇手真的是太狡猾了啊。
但道士相信世界上沒有不完美的犯罪,他相信警察一定會找到新的證據。
還道士一個清白的!
但是他打死的那些人,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啊。
這個也要分人的,比如說國內當兵的人,參加戰爭和別的國家的軍人開槍打仗的話。
如果打死了其他國家的軍人,這是不犯法的。
再說了,道士之前打死的那些人,戰甲兵都知道啊,戰甲兵可是國家主席啊,最後道士被判定的是正當防衛。
後來他們整個國家的領導人都談判了這件事情。
只要是道士打死的那些有罪的人,或者是已經殺了很多人的人。
以及犯了特別重大罪的人,道士是有權利打死他們的。
這就相當於警察會拿著手槍到達兇手的目的地,如果情況特別緊張的話,警察是會開槍擊斃兇手的。
就比如說兇手正在威脅著一個好人,遠處就會有狙擊手隨時的待命,去打死他的。
正常來說應該把這個兇手押回警局,在詢問點東西,在錄點東西。
後來把這些證據交到法庭,最後法官給他宣判。
這是正常的流程,但是如果這個兇手做出了某些出格的事情,那些警察會出手直接開槍打死他的。
這跟道士的情況是一樣的,如果說法律能懲罰那些人,道士不會出手的。
或者是敵方並沒有對什麼人產生威脅,抓回去的話也不會影響什麼,沒必要立即打死。
可是道士之前的那些經歷當中,都是讓他不得不出手打人啊。
可是這個時候,道士就更加不明白了,國內的警察說道士是故意殺人罪。
你要說道士是故意打人罪的話,那都不成立,因為故意這個兩個字形容道士是絕對不成立的。
要給道士定罪的話,勉強只能給他定打人罪。
但是他打死過的那些人,國內的軍人和警察也都知道啊。
全部都在合法的範圍內啊,如果不在合法的範圍內,早就把道士抓走了。
為什麼要等到道士跑到非洲南國這邊,才來抓他呢?
警察他們破案一定不會故意拖延時間的,一定會及時破案的,因為兇手可能會二次作案。
所以說他們抓到兇手的速度,肯定是越快越好啊,因此證明他們並沒有拖時間。
所以說道士被嫁禍,就是這段時間出現的情況。
於是道士就想了想之前發生的事情,接著他覺得兇手一定是知道道士出國了。
到了非洲南國這邊之後,在國內做了一點事情,最終把故意殺人的這個案件的兇手,嫁禍給道士。
這樣的話道士都不在國內了,自然也不會察覺到周圍的動向的。
甚至他的家,道士都沒有看見過,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
再結合道士已經逃離到了非洲南國這片區域。
說不定會要讓警察懷疑道士是在國內犯了案之後,想個理由去了非洲南國的。
這一切都能完美的解釋通了,這個兇手真的是太狡猾了啊。
但道士相信世界上沒有不完美的犯罪,他相信警察一定會找到新的證據。
還道士一個清白的!
但是他打死的那些人,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啊。
這個也要分人的,比如說國內當兵的人,參加戰爭和別的國家的軍人開槍打仗的話。
如果打死了其他國家的軍人,這是不犯法的。
再說了,道士之前打死的那些人,戰甲兵都知道啊,戰甲兵可是國家主席啊,最後道士被判定的是正當防衛。
後來他們整個國家的領導人都談判了這件事情。
只要是道士打死的那些有罪的人,或者是已經殺了很多人的人。
以及犯了特別重大罪的人,道士是有權利打死他們的。
這就相當於警察會拿著手槍到達兇手的目的地,如果情況特別緊張的話,警察是會開槍擊斃兇手的。
就比如說兇手正在威脅著一個好人,遠處就會有狙擊手隨時的待命,去打死他的。
正常來說應該把這個兇手押回警局,在詢問點東西,在錄點東西。
後來把這些證據交到法庭,最後法官給他宣判。
這是正常的流程,但是如果這個兇手做出了某些出格的事情,那些警察會出手直接開槍打死他的。
這跟道士的情況是一樣的,如果說法律能懲罰那些人,道士不會出手的。
或者是敵方並沒有對什麼人產生威脅,抓回去的話也不會影響什麼,沒必要立即打死。
可是道士之前的那些經歷當中,都是讓他不得不出手打人啊。
可是這個時候,道士就更加不明白了,國內的警察說道士是故意殺人罪。
你要說道士是故意打人罪的話,那都不成立,因為故意這個兩個字形容道士是絕對不成立的。
要給道士定罪的話,勉強只能給他定打人罪。
但是他打死過的那些人,國內的軍人和警察也都知道啊。
全部都在合法的範圍內啊,如果不在合法的範圍內,早就把道士抓走了。
為什麼要等到道士跑到非洲南國這邊,才來抓他呢?
警察他們破案一定不會故意拖延時間的,一定會及時破案的,因為兇手可能會二次作案。
所以說他們抓到兇手的速度,肯定是越快越好啊,因此證明他們並沒有拖時間。
所以說道士被嫁禍,就是這段時間出現的情況。
於是道士就想了想之前發生的事情,接著他覺得兇手一定是知道道士出國了。
到了非洲南國這邊之後,在國內做了一點事情,最終把故意殺人的這個案件的兇手,嫁禍給道士。
這樣的話道士都不在國內了,自然也不會察覺到周圍的動向的。
甚至他的家,道士都沒有看見過,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
再結合道士已經逃離到了非洲南國這片區域。
說不定會要讓警察懷疑道士是在國內犯了案之後,想個理由去了非洲南國的。
這一切都能完美的解釋通了,這個兇手真的是太狡猾了啊。
但道士相信世界上沒有不完美的犯罪,他相信警察一定會找到新的證據。
還道士一個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