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2章 還記得我嗎
柳蓉,或者說小桃紅能夠成為花魁是有原因的。
她與駱苟生等幾人,打小就生活在蓬桑郡底下的一個小縣城內。
駱苟生年紀要大上個五六歲。
在當時小桃紅他們居住的那條街上,可謂是孩子王。
幾歲的時候,小桃紅也愛跟街上這群男孩子玩。
但隨著年齡的增長。
小桃紅也意識到了男女有別。
漸漸便疏遠了駱苟生等人。
只是天有不測風雲。
小桃紅的父母出遠門做生意的時候,遭遇不測。
她爹被人捅了十幾刀。
她娘據說被抓去當壓寨夫人了,是真是假不清楚,反正直到小桃紅後來離開去了蓬桑郡,她娘都沒見回來。
普通人家做點小生意也掙不了幾個錢。
小桃紅沒多久就把他爹留下的那點錢給花完了,沒亂用,基本都是用來吃飯。
本來把老宅賣了起碼能頂到成年的時候。
但是貪得無厭的縣老爺不給機會。
也不知道暗地裡是怎麼操作的,反正房子後來易主的時候,小桃紅僅僅得到了二兩碎銀。
二兩碎銀能做什麼事?
小桃紅有過坐吃山空的經歷。
長了教訓後,當即便拿著錢,找到了當時已經在縣城混得還算不錯的駱苟生。
當然,這個混得不錯也是相對而已。
小偷小摸,找過路的外地人收收過路費等,便是駱苟生‘混得不錯’的原因。
駱苟生做的都是上不得檯面的事,但對於當時走投無路的小桃紅來說,只要能填飽肚子,管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但令小桃紅沒想到的是,這駱苟生壞的有些徹底。
二兩銀子入了夥以後。
前面小半年時間,她也是跟著駱苟生在街上瞎混。
可憐兮兮的少女,騙幾個老實人玩玩仙人跳什麼的,還不是手到擒來。
不過,後來駱苟生覺著這樣來錢太慢。
就逼迫小桃紅做了一些能來快錢的喪天良的事情。
當然,也並非完全是逼迫,小桃紅為了生存下去,其實也並不怎麼牴觸。
反正自那會兒開始,小桃紅的經歷註定了就要走這條路。
好在是後來混得還不錯。
至少這會在蓬桑郡已經吃穿不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