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第2頁)


身為伯爵的格萊曼家族名下沒有眾多的附庸,一直以來都被視為弱小的象徵,但對保羅而言卻是一個極大的優勢,自己領地內的每一寸土地都歸他直接管理,他的法令可以直達每一個城鎮和每一個村莊,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

而和他同一級別的其他領主就沒有這種便利了,他們的法令只能在自己的直屬領地裡暢通無阻,到了自己封臣的地盤上,必須要先經過封臣的認可後才能執行。當然,這也得看封君與封臣之間的關係,如果是手中握有絕對力量的強勢封君,他的大部分法令在封臣的地盤上都能得到執行,至於執行的效果如何,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而且封臣對於主君的義務不是無限的,比如一個男爵領地裡有20個騎士,能徵召起500名士兵,那麼嚴格來說,他只要向自己的上級封建主提供5名騎士和100多名士兵就盡到為臣的義務了,領主們只有在保衛自己的領地時才會投入自己所有的力量。

不過在現實中,沒人會蠢到只為自己的主君提供封臣義務中最低限度的部隊,除了表示自己的忠誠,提供更多的部隊還能在戰後的戰利品分配中獲得更大的話語權。

但是上級封建主也不能濫用封臣們的忠誠,在徵召封臣的部隊超過一定的時間後,要麼讓他們解散回家,要麼負責他們的開銷,甚至要支付額外的軍餉。

在到達義務所規定的期限之前,封臣軍隊的後勤開銷、武器裝備都是自行解決的,這方面的義務一層一層地往下延伸,在絕大數地方,最底層的士兵在被領主徵召後需要自己掏錢購買武器和防具,當然如果你覺得自己運氣好到爆棚或者不愛惜自己的小命,也可以直接抗把鋤頭上戰場,不管裝備如何,反正人必須到。

這就造成了地方領主們的軍隊往往是服裝雜亂不堪、裝備五花八門,在保羅格萊曼看來,即使是比多堡之戰那萬人以上規模的交戰,也像極了村民械鬥的放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