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兒 作品

第90章 但行前路(90)0三更 但行……(第2頁)



    羅群刷著網上的消息,哼了一聲:小丫頭在這一行裡學壞了,這是個小教訓,給你留了辯解的餘地。再敢利用桐桐,那就別怪我不給你留退路了。



    假假。但大眾對明星的態度都是,有好事呢,大家聽聽就算了;但誰要是出一點壞事,哪怕是捕風捉影的,那也一定鬧的輿論沸騰。



    這就屬於長了八張嘴也沒法說清楚的事。



    她重新給楊桃打過去,“你的錄音我聽了幾次了,只提到了你們的感情糾葛,沒有提他勒索你五百萬的事。你之前告訴我,說是他不同意分手,叫你跟他繼續保持關係或是給他五百萬,要麼就爆隱私,對吧?”



    那邊哭著哽咽,聲音含混。



    桐桐就說,“你要知道,感情糾葛不歸人家警察處理,這屬於道德問題;後面私密照,勒索,這才歸警察管。要不,你再給他打個電話。我呢,在這邊給你報個警。你要覺得行,就明白的告訴我可以;要是覺得不行,你也明白的告訴我不行。你這含糊其詞,是什麼意思?是不方便說話嗎?”



    那邊還只是哭,像是哭的特別厲害。



    桐桐直接給掛了,然後四爺拿了手機,撥打了妖妖靈,且開啟了錄音功能。



    這種的怎麼辦?



    桐桐只能把來龍去脈說了一遍,然後又把楊桃發來的錄音,以及自己剛才跟楊桃的通話錄音都放給電話那邊聽,“……她是這麼說的,但是電話上我也聽不到她的明確答覆。我怕她想不開……能求助你們嗎?”



    當然,“請告訴我們對方的信息。”



    “我不知道她現在在哪,只是給我打電話的時候,顯示了一個電話號碼,可以嗎?”



    可以!



    桐桐告知了對方電話號碼,謝了人家就掛了電話。



    半個小時之後,人家給了回覆:人找到了,開車停在路邊。人挺好的,只是喝了酒,她否認了對方拍她私密照,勒索她的事。



    “謝謝!給您添麻煩了。”



    這邊掛了電話一看時間,馬上十二點了。



    桐桐把幾段錄音,包括警察回覆的錄音一塊發給羅群,這東西得保存好,不定什麼時候就用到了。



    羅群聽了嚇了一跳:“你得小心小心再小心,不定誰藏一個什麼心眼,你就掉進去了。”



    知道!太知道了。



    羅群:“……”這得虧是她謹慎,從來都存著幾分提防的心思。這要是稍微少想一步,不管是借給錢了,還是出面管這個事了,這都算是被人給利用了。



    她就打聽,看楊桃跟哪個副導演交往呢,拍私密照片?勒索人?這得副導演知道吧。



    警察也找到那位了,他都給快嚇死了:“絕對沒有的事!採花不敗花,敗花皆可殺,這道理我懂。這種事,你情我願的,誰欠誰呀?都是成年人,對吧?我就是一個在劇組裡混飯吃的,安排給她一個小角色還行。不是群演,是真的有十幾場戲的,每場戲也都有特寫的鏡頭,帶臺詞的那種。這次給找的是個丫鬟,一直跟著女二的一個角色,戲份挺多的。她不願意,想要女三的角色,這哪行呀?”



    這件事轉臉,羅群想辦法給爆出去了:某某某劇組,某副導演潛規則女演員。



    這劇也不出名,但是也不能任由這種流言亂飛。於是,出面澄清:某副導演與女演員屬於個人感情糾葛,並非潛規則。



    出演那部劇的女演員也得紛紛冒泡:表示被潛規則的人不是我!絕對沒有這樣的事。



    這些女演員的經紀人怕有人造謠胡說,乾脆禍水東引。也朝外放消息:該女演員為林雨桐的繼姐楊桃。



    打著‘林雨桐’三個字,一下子上了熱搜。



    然後副導演一看鬧大了,他再不出聲在這一行就沒法混了,只能說了他被誣陷的事。是楊桃不滿意被安排的角色,誣陷他拍了她的隱私照片,還勒索她的。



    楊桃就放了她那個四十八秒的錄音,表示自己是被欺騙的。然後又給對方道歉:那天晚上我是喝了酒了,精神有點恍惚!沒人求助,最後只能打電話給林雨桐。幸好林雨桐不放心我,替我報警了。感謝林雨桐,也感謝警察同志!以後不會了!



    所以,誰是誰非呢?



    楊桃沒提跟桐桐的通話內容,就只簡單的一句‘不放心,替我報警’就說完了,其他的一概不提,反正喝醉了嘛!



    羅群嗤笑一聲,又叫人放了一段視頻。



    視頻是後來他找人去楊桃那晚停車的車位附近找來了,那裡有個二十四小時便利店,那家便利店的監控顯示,那天晚上23點18分,楊桃去他們店裡買的酒,是一瓶二鍋頭。



    按照這個時間推算,警察找到她之前的十分鐘左右,她才買的酒。雖然不能證明她之前一定沒喝酒是清醒的,但至少能看出,她腳步很穩當,不是醉酒的樣子。



    羅群刷著網上的消息,哼了一聲:小丫頭在這一行裡學壞了,這是個小教訓,給你留了辯解的餘地。再敢利用桐桐,那就別怪我不給你留退路了。



    假假。但大眾對明星的態度都是,有好事呢,大家聽聽就算了;但誰要是出一點壞事,哪怕是捕風捉影的,那也一定鬧的輿論沸騰。



    這就屬於長了八張嘴也沒法說清楚的事。



    她重新給楊桃打過去,“你的錄音我聽了幾次了,只提到了你們的感情糾葛,沒有提他勒索你五百萬的事。你之前告訴我,說是他不同意分手,叫你跟他繼續保持關係或是給他五百萬,要麼就爆隱私,對吧?”



    那邊哭著哽咽,聲音含混。



    桐桐就說,“你要知道,感情糾葛不歸人家警察處理,這屬於道德問題;後面私密照,勒索,這才歸警察管。要不,你再給他打個電話。我呢,在這邊給你報個警。你要覺得行,就明白的告訴我可以;要是覺得不行,你也明白的告訴我不行。你這含糊其詞,是什麼意思?是不方便說話嗎?”



    那邊還只是哭,像是哭的特別厲害。



    桐桐直接給掛了,然後四爺拿了手機,撥打了妖妖靈,且開啟了錄音功能。



    這種的怎麼辦?



    桐桐只能把來龍去脈說了一遍,然後又把楊桃發來的錄音,以及自己剛才跟楊桃的通話錄音都放給電話那邊聽,“……她是這麼說的,但是電話上我也聽不到她的明確答覆。我怕她想不開……能求助你們嗎?”



    當然,“請告訴我們對方的信息。”



    “我不知道她現在在哪,只是給我打電話的時候,顯示了一個電話號碼,可以嗎?”



    可以!



    桐桐告知了對方電話號碼,謝了人家就掛了電話。



    半個小時之後,人家給了回覆:人找到了,開車停在路邊。人挺好的,只是喝了酒,她否認了對方拍她私密照,勒索她的事。



    “謝謝!給您添麻煩了。”



    這邊掛了電話一看時間,馬上十二點了。



    桐桐把幾段錄音,包括警察回覆的錄音一塊發給羅群,這東西得保存好,不定什麼時候就用到了。



    羅群聽了嚇了一跳:“你得小心小心再小心,不定誰藏一個什麼心眼,你就掉進去了。”



    知道!太知道了。



    羅群:“……”這得虧是她謹慎,從來都存著幾分提防的心思。這要是稍微少想一步,不管是借給錢了,還是出面管這個事了,這都算是被人給利用了。



    她就打聽,看楊桃跟哪個副導演交往呢,拍私密照片?勒索人?這得副導演知道吧。



    警察也找到那位了,他都給快嚇死了:“絕對沒有的事!採花不敗花,敗花皆可殺,這道理我懂。這種事,你情我願的,誰欠誰呀?都是成年人,對吧?我就是一個在劇組裡混飯吃的,安排給她一個小角色還行。不是群演,是真的有十幾場戲的,每場戲也都有特寫的鏡頭,帶臺詞的那種。這次給找的是個丫鬟,一直跟著女二的一個角色,戲份挺多的。她不願意,想要女三的角色,這哪行呀?”



    這件事轉臉,羅群想辦法給爆出去了:某某某劇組,某副導演潛規則女演員。



    這劇也不出名,但是也不能任由這種流言亂飛。於是,出面澄清:某副導演與女演員屬於個人感情糾葛,並非潛規則。



    出演那部劇的女演員也得紛紛冒泡:表示被潛規則的人不是我!絕對沒有這樣的事。



    這些女演員的經紀人怕有人造謠胡說,乾脆禍水東引。也朝外放消息:該女演員為林雨桐的繼姐楊桃。



    打著‘林雨桐’三個字,一下子上了熱搜。



    然後副導演一看鬧大了,他再不出聲在這一行就沒法混了,只能說了他被誣陷的事。是楊桃不滿意被安排的角色,誣陷他拍了她的隱私照片,還勒索她的。



    楊桃就放了她那個四十八秒的錄音,表示自己是被欺騙的。然後又給對方道歉:那天晚上我是喝了酒了,精神有點恍惚!沒人求助,最後只能打電話給林雨桐。幸好林雨桐不放心我,替我報警了。感謝林雨桐,也感謝警察同志!以後不會了!



    所以,誰是誰非呢?



    楊桃沒提跟桐桐的通話內容,就只簡單的一句‘不放心,替我報警’就說完了,其他的一概不提,反正喝醉了嘛!



    羅群嗤笑一聲,又叫人放了一段視頻。



    視頻是後來他找人去楊桃那晚停車的車位附近找來了,那裡有個二十四小時便利店,那家便利店的監控顯示,那天晚上23點18分,楊桃去他們店裡買的酒,是一瓶二鍋頭。



    按照這個時間推算,警察找到她之前的十分鐘左右,她才買的酒。雖然不能證明她之前一定沒喝酒是清醒的,但至少能看出,她腳步很穩當,不是醉酒的樣子。



    羅群刷著網上的消息,哼了一聲:小丫頭在這一行裡學壞了,這是個小教訓,給你留了辯解的餘地。再敢利用桐桐,那就別怪我不給你留退路了。



    假假。但大眾對明星的態度都是,有好事呢,大家聽聽就算了;但誰要是出一點壞事,哪怕是捕風捉影的,那也一定鬧的輿論沸騰。



    這就屬於長了八張嘴也沒法說清楚的事。



    她重新給楊桃打過去,“你的錄音我聽了幾次了,只提到了你們的感情糾葛,沒有提他勒索你五百萬的事。你之前告訴我,說是他不同意分手,叫你跟他繼續保持關係或是給他五百萬,要麼就爆隱私,對吧?”



    那邊哭著哽咽,聲音含混。



    桐桐就說,“你要知道,感情糾葛不歸人家警察處理,這屬於道德問題;後面私密照,勒索,這才歸警察管。要不,你再給他打個電話。我呢,在這邊給你報個警。你要覺得行,就明白的告訴我可以;要是覺得不行,你也明白的告訴我不行。你這含糊其詞,是什麼意思?是不方便說話嗎?”



    那邊還只是哭,像是哭的特別厲害。



    桐桐直接給掛了,然後四爺拿了手機,撥打了妖妖靈,且開啟了錄音功能。



    這種的怎麼辦?



    桐桐只能把來龍去脈說了一遍,然後又把楊桃發來的錄音,以及自己剛才跟楊桃的通話錄音都放給電話那邊聽,“……她是這麼說的,但是電話上我也聽不到她的明確答覆。我怕她想不開……能求助你們嗎?”



    當然,“請告訴我們對方的信息。”



    “我不知道她現在在哪,只是給我打電話的時候,顯示了一個電話號碼,可以嗎?”



    可以!



    桐桐告知了對方電話號碼,謝了人家就掛了電話。



    半個小時之後,人家給了回覆:人找到了,開車停在路邊。人挺好的,只是喝了酒,她否認了對方拍她私密照,勒索她的事。



    “謝謝!給您添麻煩了。”



    這邊掛了電話一看時間,馬上十二點了。



    桐桐把幾段錄音,包括警察回覆的錄音一塊發給羅群,這東西得保存好,不定什麼時候就用到了。



    羅群聽了嚇了一跳:“你得小心小心再小心,不定誰藏一個什麼心眼,你就掉進去了。”



    知道!太知道了。



    羅群:“……”這得虧是她謹慎,從來都存著幾分提防的心思。這要是稍微少想一步,不管是借給錢了,還是出面管這個事了,這都算是被人給利用了。



    她就打聽,看楊桃跟哪個副導演交往呢,拍私密照片?勒索人?這得副導演知道吧。



    警察也找到那位了,他都給快嚇死了:“絕對沒有的事!採花不敗花,敗花皆可殺,這道理我懂。這種事,你情我願的,誰欠誰呀?都是成年人,對吧?我就是一個在劇組裡混飯吃的,安排給她一個小角色還行。不是群演,是真的有十幾場戲的,每場戲也都有特寫的鏡頭,帶臺詞的那種。這次給找的是個丫鬟,一直跟著女二的一個角色,戲份挺多的。她不願意,想要女三的角色,這哪行呀?”



    這件事轉臉,羅群想辦法給爆出去了:某某某劇組,某副導演潛規則女演員。



    這劇也不出名,但是也不能任由這種流言亂飛。於是,出面澄清:某副導演與女演員屬於個人感情糾葛,並非潛規則。



    出演那部劇的女演員也得紛紛冒泡:表示被潛規則的人不是我!絕對沒有這樣的事。



    這些女演員的經紀人怕有人造謠胡說,乾脆禍水東引。也朝外放消息:該女演員為林雨桐的繼姐楊桃。



    打著‘林雨桐’三個字,一下子上了熱搜。



    然後副導演一看鬧大了,他再不出聲在這一行就沒法混了,只能說了他被誣陷的事。是楊桃不滿意被安排的角色,誣陷他拍了她的隱私照片,還勒索她的。



    楊桃就放了她那個四十八秒的錄音,表示自己是被欺騙的。然後又給對方道歉:那天晚上我是喝了酒了,精神有點恍惚!沒人求助,最後只能打電話給林雨桐。幸好林雨桐不放心我,替我報警了。感謝林雨桐,也感謝警察同志!以後不會了!



    所以,誰是誰非呢?



    楊桃沒提跟桐桐的通話內容,就只簡單的一句‘不放心,替我報警’就說完了,其他的一概不提,反正喝醉了嘛!



    羅群嗤笑一聲,又叫人放了一段視頻。



    視頻是後來他找人去楊桃那晚停車的車位附近找來了,那裡有個二十四小時便利店,那家便利店的監控顯示,那天晚上23點18分,楊桃去他們店裡買的酒,是一瓶二鍋頭。



    按照這個時間推算,警察找到她之前的十分鐘左右,她才買的酒。雖然不能證明她之前一定沒喝酒是清醒的,但至少能看出,她腳步很穩當,不是醉酒的樣子。



    羅群刷著網上的消息,哼了一聲:小丫頭在這一行裡學壞了,這是個小教訓,給你留了辯解的餘地。再敢利用桐桐,那就別怪我不給你留退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