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7章 輿論危機(第2頁)

 “我在回西川的車上,你直接說。”

 “去年有六名大學生來我縣旅遊,前往禁止遊玩區,迷路失蹤,最終我縣派遣了將近兩百人冒雨搜山,經過一夜的搜尋,才將這些人給找到。”

 蔣鳳英說道:“當時不僅有武警、消防人員,還有當地的村民參與搜救,除去我們政府的費用,要向村民以及民間救援隊伍支付人工費、耗材費等共計三萬零九百元。您指示要按照規定,讓這六名大學生承擔一部分責任,最終商定每名大學生出三千元。其餘由政府墊資。”

 “原本這六名學生以及他們的家長同意了這個方案,其中兩個學生家長已經支付了費用,還有四名家長遲遲沒有支付相關費用。我們的相關部門催了幾次都沒有用,最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將他們訴諸法院,其中兩名家長不得不支付費用,還有兩名家長堅持不支付。”

 “其中一名家長聯繫了多家媒體,向他們供述我們西川縣逼迫學生支付救援費用,並質疑合法合規合理性。一家香江媒體,以《獲救驢友應承擔救援費用嗎?》為標題寫了一篇文章,文章傾向性非常強烈,這家媒體認為搜救隊員的工資由財政支付,每一位納稅人在納稅時已經為救援付費了,無需再次單獨付費。並以此觀點來批判西川縣政府收取救援費不合法。還有一篇文章更過分,以《西川縣政府吃相難看》為標題,批評我們縣政府沒有人情味,不應該找學生收取救援費。”

 “目前這幾篇文章已經在網絡上發酵,並登上了多個平臺的熱門,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討論,由於文章具有傾向性,網友們大都支持不收費,並批判我們縣政府不合法不合規。要求我們返還之前已經收取的費用,並向六名學生及家長道歉。”

 “目前市委宣傳部已經得到了消息,與我們進行了溝通,讓我們西川縣儘快採取措施,降低負面影響。我們宣傳部當即召開了會議,討論解決辦法。一是發佈聲明,表示這件事是第三方在推動,與縣委縣政府無關;二是停止法律訴訟,並退還已收取的費用;三是由我們宣傳部門進行道歉。”